兩個星期前,因為申請鈴鳴山被拒,在不同時間內發了三次mail給太管處,詢問何以玉管處及雪管處可以核准小孩入園申請,而太管處獨不准呢?經過兩個星期的等待,沒得到任何回應,讓我對太管處的處理態度有點失望,只好向其上級反應。


沒想到,太管處網站上沒有處長信箱可以申訴,便改上更高一層級的營建署網站,結果一樣,沒有署長信箱。聽山友阿枝哥提及內政部長信箱或可一試,便上網留言,主要還是陳訴為何各國家公園對小孩子入園的規定會有所不同?當然,也順便嘉許一下警政署辦理入山證的便民措施與效率。


留言當日,收到mail說已分案處理。五天後的今天,在外包商處接到了太管處遊憩課課長的電話,他詳細詢問了申請狀況並回覆會立即去查查三個國家公園的入園申請規定。剛回到公司沒多久,又接到科長的電話,他說﹕三個國家公園其實都有未滿12歲小孩申請入園時,需附上家長切結書的規定,只是有時承辦人員沒那麼要求而已﹔並說﹕他已經交代承辦人員,日後小孩申請入園只要附上經歷與切結書,都會核准…


!奇萊與南湖…我們來囉!!!


 


以下是內政部長信箱的回覆:


先生:您好
您於99年9月29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國小學童屢次申請太魯閣國家公園入園遭拒,但申請玉山、雪霸國家公園卻都核准乙事,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入園申請條件,各國家公園均是一致的,於入山入園申請書明示:12歲以下兒童需附家長切結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亦比照該規定辦理;惟各國家公園登山困難度並非一致,爰該處為求慎重考量登山安全,乃要求12歲以下兒童除需附家長切結書外,亦需檢附登山經歷,以為審核依據。
二、經調閱該處入園資料,您98及99年於該園區申請案件計7件,核准5件,其中2件係未附家長切結書、登山經歷及未於申請期限內聯繫台端補件,而遭系統退件。
三、該處遊憩服務課課長於10月1日下午3時、4時2度親自致電,委婉說明該處申請規範、承諾確實要求審核人員務必審核迅速及友善處理案件,並因該處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審核作業,致上萬分歉意,尚請您接受該處說明。
四、未來本部將確實要求承辦人員重視人民申請案件之審核速度、規定一致性及服務態度,以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本案聯絡人員:黃淑美
聯絡電話:02-8771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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